提醒!出国务工需持合法工作签证

今年以来,我市出国务工人员大增,有些不具备外派劳务资质的公司违规组织劳务人员出国务工,存在以商务签、旅游签代替工作签的现象,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我国居民出国务工必须持有合法工作签证,持商务签、旅游签不得外出务工。我国居民若需出国务工,应通过具备外派劳务资质的公司办理出国务工相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曾有案例显示:某地某公司在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情况下,非法组织派出6名劳务人员前往尼日利亚从事建筑工作,因长期拖欠工资且在当地无人管理,致使6名劳务人员滞留当地,身无分文,多次染病,露宿我驻尼使馆并要求回国。大量真实案例表明,非法组织劳务人员出国务工,不仅会使其遭受经济损失,还会造成人身伤害,甚至威胁生命安全。

一、想出国务工如何选择正规渠道?

要选择具有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经商务部门备案通过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办理出国务工相关手续。有资质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可登陆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实时查询,也可咨询当地商务部门。目前我市尚无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

二、出国(境)手续都包括哪些,如何办理?

出国(境)手续包括国(境)内手续和国(境)外手续。国(境)内手续主要包括护照、签证、出境证明、《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等,这些手续一般由外派劳务公司统一办理。办理这些手续需要的材料主要有:户口簿、身份证、技能证书、学历证书、照片等。国(境)外手续包括入境许可、工作准证等,由外国雇主负责。

三、发生涉外劳资纠纷如何处置?

外派劳务实行“谁派出谁负责”“总包负总责”原则。

劳务人员如与有资质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即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即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经商务部门备案通过)发生纠纷,要依据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无效,可向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程序依法解决纠纷。

劳务人员如与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非法从事外派劳务的公司或黑中介发生纠纷,则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查处取缔。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通过法律程序依法解决纠纷。

四、常见的出国务工违法违规现象及应对措施

错误(一):选择“黑中介”出国务工

现象:通过未依法取得经营资质的企业和单位出国务工,或通过熟人、包工头介绍采取办理旅游签证、商务签证、留学等形式出国务工,或其他单位、个人借用外派劳务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危害:可能导致劳务人员在国外没有工作或因工作手续不合法受到当地法律制裁,出现拖欠工资、工作环境恶劣、突发事故等问题后极易逃避和推卸责任,给劳务人员及其家庭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应对:通过具有合法资质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出国务工,不要听信非法中介的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

错误(二):未依法签订外派劳务有关合同

现象:出国前未依法签订外派劳务有关合同或签订合同后劳务人员自身没有保留一份有效合同。

危害:合同是劳务人员与外派劳务企业、与雇主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依据。如果出国务工仅依靠口头约定,而没有签订合同,劳务人员的权益不能得到法律保障,一旦发生劳务纠纷,劳务人员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应对:通过有资质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出国务工,须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签订服务合同。

特别提醒:劳务人员不要与个人签订《外派劳务合同》,必须保存好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它将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错误(三):未依法办理境外务工手续

现象:劳务人员出国(境)前,未办理合法出入境和工作相关手续,如持旅游、商务等签证出境。

危害:持旅游或商务签证到国外务工,属于未经该国政府批准而在该国非法工作的违法行为,有可能受到罚款、扣押、遣返等惩处。

应对:外派劳务企业应为劳务人员在国内办理好护照、签证、出境证明、培训证、健康证等,部分国家和地区还须打预防针。国外雇主办理入境许可、工作准证等。

五、出国务工相关法律法规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0号)

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2017年修订):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通过中介机构招用外派人员的,应当选择依法取得许可并合法经营的中介机构,不得通过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招用外派人员。

更多关于出国务工政策知识,可向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咨询,联系电话:3457923。

来源:襄阳市商务局

编辑:潘梦婷

责编:刘燕 | 审核:王海安 杜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