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建立“第三方多余”制度限制并禁止政府采购部分外国工业品和服务






第616号决议商品清单原文地址:

http://government.ru/docs/39620/
1. 禁止对本决议附件清单中所列外国工业品(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除外)进行政府采购。
2. 禁止采购外国工业品、外国人提供的工程(服务)(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除外)用于国防和国家安全。
3. 不受上述第1、2款禁令限制的情形有:
1)俄罗斯境内不生产的工业品:如该工业品落入本决议附件清单,则需办理由俄罗斯联邦工商部按规程签发的许可;如该工业品未落入清单,则订购方自行处理。
2)商品单价不超过10万卢布且交易总价在100万卢布以内的(本决议附件清单中第1-7项、第124项、第125项商品除外)。
3)为保证订购方所使用商品的正常运行所必须的不可替代的商品(本决议附件清单中第67-71项商品除外)。
4)订购方所使用机器设备之技术文件所规定的配件和耗材(本决议附件清单中第47-51项商品除外)。
5)俄罗斯联邦安全局、俄罗斯联邦警卫局、俄罗斯联邦外侦局、俄罗斯联邦国防部外侦机构、俄罗斯联邦内务部、俄罗斯联邦国民警卫队、俄罗斯联邦总统事务管理局、俄罗斯联邦总统特别项目管理总局进行的采购(本决议附件清单中第1-7、52-57、73-75、81项商品除外,且对于第47-51项商品其单价应不超过200万卢布)。
6)由俄罗斯联邦警卫局采购的用于执行国家保卫措施的商品、由俄罗斯联邦内务部采购的用于保障国家保卫项目安全的交通工具。
4. 本决议第1、2款禁令同样适用于提供工程、服务类合同项下向订购方提供的商品、以及经营租赁或金融租赁的标的商品。
5. 对附件清单中第1-7项和124、125项工业品的附加规定,即:在工业品生产、提供工程服务过程中应使用由俄罗斯和/或其他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生产的材料或半成品,但俄罗斯和/或其他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不生产此类商品、材料、半成品的除外。关于本款所指商品的生产国之证明文件,由供应方(承揽方、执行方)在合同履行阶段按照本决议第10款规定办理。
6. 为实现执行本决议之目的:
1)俄罗斯生产商品之证明,以该商品已列入俄罗斯工业商品目录为准(реестр российской промышленной продукции)。
2)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生产商品之证明,以该商品已列入欧亚工业商品目录为准(реестр российской промышленной продукции)。
7. 俄罗斯联邦工商部依照2015年7月17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第719号令“关于俄罗斯联邦境内制造工业品的认定”(以下简称第719号令)对工业品的本土化生产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将工业品列入俄罗斯工业商品目录。
8. 对于列入欧亚工业商品目录产品的鉴定,依照上述第719号令执行。
9. 俄罗斯联邦工商部是编制俄罗斯工业商品名录和欧亚工业商品名录的授权机关。
10. 为确认参与政府采购的工业品是否符合本决议要求,政府采购参与方应在向采购方发出的申请中注明商品已列入俄罗斯工业商品目录或欧亚工业商品目录的信息,其中包括编号、技术评分,如果第719号令有此规定。商品在上述目录中的信息应在合同条款中注明。但军事设备等特殊工业品不列入俄罗斯工业商品目录。
11. 对于采购本决议第3款第1项所涉商品,在发布采购程序信息时,订购方应向俄罗斯联邦工商部提供工业品规格以获得许可。
12. 为了执行本决议第1、2款规定的禁令,落入附件清单的工业品和未落入清单的工业品不可以订立于同一个合同项下(国家国防订单采购除外)。
1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禁止将落入附件清单的工业品替换为外国商品(但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除外)。
14. 本决议中,用于国防和国家安全的采购,是指为了执行俄罗斯联邦国家项目、国家武装项目和国防订单领域的其他活动而进行的商品、工程、服务采购。
15. 授权俄罗斯联邦工商部:
1)就本决议适用的相关问题作出解释;
2)在一个月内,制定关于俄罗斯联邦工商部签发本决议第3条第1款规定的外国工业品采购许可之操作流程、俄罗斯联邦工商部行业鉴定委员会条例、俄罗斯工业商品目录的编制程序及摘要信息签发、欧亚工业商品目录的编制程序及摘要信息签发。
依照决议规定,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其中,附件清单第73-75、83、109-112项所列的汽车产品和轮式交通工具将自2020年7月1日起适用本决议第1、2款禁令。
第617号决议商品清单原文地址:
http://government.ru/docs/39621/
1. 限制对本决议附件清单中所列外国工业品(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除外)进行政府采购。
2. 采购本决议附件清单所列商品时,当有不少于两个的供应方方同时满足以下情况时,订购方应搁置所有的外国工业品供应申请(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除外):
1)所供工业商品均产自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
2)对供货申请进行比较,确定报价的同一种商品不是来自同一家生产商或依照《保护竞争法》第9条被认定为同一集团旗下的生产商。
3. 如果供货申请未受本协议限制,则依照采购外国工业品的法规和程序办理。
4. 本决议限制性规定适用于提供工程、服务合同项下向订购方所供商品。
5. 除本决议第6款规定的商品外,为执行本决议之限制性规定,落入附件清单的工业品和未落入清单的工业品不可以订立于同一个合同项下。
6. 不属于同一类别的乐器和声音设备以及其他工业商品不可以订立于同一个合同项下。
7. 为执行本决议之目的,可依下列项目之一确认工业品生产国:
1)商品信息已列入俄罗斯工业商品目录(реестр российскойпромышленной продукции)。
2)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职能机构签发的产地证明。
8. 俄罗斯联邦工商部依照2015年7月17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第719号令“关于俄罗斯联邦境内制造工业品的认定”(以下简称第719号令)对工业品的本土化生产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将工业品列入俄罗斯工业商品目录。
9. 在采购落入本决议限制性规定的工业品时,政府采购供应方应在向采购方发出的申请中注明商品已列入俄罗斯工业商品目录的信息,其中包括编号、技术评分,如果第719号令有此规定。商品在上述目录中的信息应在合同条款中注明。
执行合同阶段,供应方提供俄罗斯工业商品目录摘要或本决议第7条第2款规定的证明书复印件。
供应方在提交申请时应当接受必须提供上述文件的要求。
10. 依照本决议限制性规定搁置了其他供应商申请而订立的合同,在该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将欧亚经济联盟生产的工业品更换为外国工业品。
11. 采购用于体育用途的枪弹、火具等用品及配件时,附件清单第100项和第101项不受本决议的限制性规定约束。
12. 本决议不适用于《俄罗斯联邦国家和市政府货物、劳务和服务采购领域合同系统法》第14条禁止采购的部分商品。
依照决议规定,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
[1] 商务部网站:俄罗斯政府发布决议禁止某些种类外国工业品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http://cacs.mofcom.gov.cn/article/gnwjmdt/gw/om/202005/164025.html
[2] 俄罗斯联邦政府网站:http://government.ru/docs/39620/
http://government.ru/docs/39621/




作者:霍晓倩

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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