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律师助误入禁区的中国公民免遭驱逐出境处罚

俄罗斯律师亚历山大·日林向我们介绍了一起他最近经办的中国公民误入禁区被处罚的案件,希望能够提示中国在俄人员予以注意。

以下为亚历山大·日林律师发来的材料。


正如我以前所说,这些不允许外国公民进入的俄罗斯领土禁区没有设置任何地标(没有道路和其它相关标志提醒外国公民前方是未经俄罗斯联邦安全局许可不得进入的领地)。一旦外国公民违反法律规定进入该领地,将受到2000卢布的罚款并驱逐出境。在我们处理的一个具体案件中,我们成功说服了法院,没有将违规的中国公民驱逐出境,只对其进行了罚款。而在通常情况下,考虑到司法实践的复杂性,类似的违法事件法院有99%的可能会做出驱逐出境的判罚。所以我们认为,在我们的案件中只判处罚款是我们一次小小的胜利。一般来说,我们认为在上述违法情况下让中国公民承担行政责任是不合法的。现在法院已经对此案做出两次判决,我们计划继续向上级法院上诉,上级法院会对此案做出第三次判决。

 

第二次判决书摘录如下:

在俄罗斯境内留居的中国公民××,有义务遵守俄罗斯联邦的法律法规。

法院认定,中国公民××没有取得进入下图拉市的特别许可……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注意,限制外国公民进入一些俄罗斯区域是法律规定的,且上述法规具有普遍适用性。中国公民××有义务在到达下图拉市之前取得外国人按规定应当取得的进入该地区的特别许可。

 

总之,在法院看来,外国人在去俄罗斯之前或者在俄罗斯境内活动之前应当熟知俄罗斯的法律,毕竟法律在网上都有。

同时,法院在做出判决时没有考虑到俄罗斯联邦1992年7月4日第No470号政府令第3、4条中提出的要求。没有达到这些要求,外国公民履行规定的义务是不可能的。

俄罗斯联邦1992年7月4日第No470号政府令第3条规定,俄罗斯联邦生态和自然资源部地理测绘委员会应当根据同俄罗斯联邦总统领导的国家技术委员会、独联体联合武装力量司令部、俄罗斯联邦外交部、俄罗斯联邦安全部达成的协议,在6个月期限内出版必要数量的1:4000000 和 1:10000000比例尺的地图,并在地图上标注限制外国公民进入的地区,以及外国公民穿越该地区的过境公路。

俄罗斯联邦1992年7月4日第No470号政府令第4条指令俄罗斯联邦外交部向外国驻俄罗斯联邦使领馆递交俄罗斯联邦境内限制外国公民进入的区域的名单和上述1:4000000 和 1:10000000比例尺的地图。

联邦政府给出的指示,相关部门并没有执行。

联邦政府在指令中要求制订详细的地图,并使外国公民通过本国使领馆了解这个图,其目的是提醒外国公民在俄罗斯存在一些禁区,让他们更容易知道这些在法令中规定的禁区的边界,以及确定这些禁区的边界。

法院没有考虑到,外国公民只有在俄罗斯国家机关履行了对应义务时才能履行自己的义务。只有在俄罗斯国家机关履行对应义务之后才能追究外国公民违反俄罗斯政府法规的过错。


翻译:陈芃屹

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