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院不“仲裁”?俄罗斯司法体制掠影
俄罗斯司法体制概述
上
北京三中院田晔 翻译
简介
俄罗斯司法体系由联邦法院和俄罗斯联邦主体法院两部分组成。联邦法院包括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国家仲裁(商事)法院;联邦主体法院包括联邦主体宪法法院和治安法院。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一般解决在联邦权利主体的管辖范围内的与联邦宪法及一些区域性法律、规章相关的纠纷。
联邦主体宪法法院依照各联邦组成体宪法,依据该联邦组成主体的法律、州及行政机关的规章条例解决相关问题。
与商业活动相关的纠纷、涉及法人及个体经营者的纠纷以及破产案件由国家仲裁(商事)法院受理。其他纠纷归于普通法院和治安法院的管辖范围。
普通法院
普通法院的争议解决程序由《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程序法典》规定。大部分受普通管辖权规制的一审起诉由一名治安法官或区法院审理。《民事诉讼程序法典》专门规定特定类型的一审案件由联邦主体普通法院和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审理。
普通法院分为四个层级:
1. 初审法院
2. 第一上诉审法院
3. 第二上诉审法院
4. 再审监督法院
特定法院在哪一层级解决纠纷取决于案件类型,并保证一方当事人可以参加诉讼且后续程序统一。一旦经过先前低一层级的审理,后续的审理即可启动。
初审法院判决作出后一个月内可以提起上诉。第一上诉审法院根据上诉陈述的理由审查判决。新证据只有在一方当事人能够证明因该证据超出其控制而不能向初审法院提供,且法庭查明该理由成立时才可被接受。第一上诉审法院的裁决一旦作出即生效。
第一上诉审法院作出的裁决(以及初审法院的裁决)在六个月生效期内可以进一步上诉至第二上诉审法院。作为一项程序规则,只有在案件已经第一上诉审法院审理后,第二上诉审法院才能审理。只有在因提起上诉超期未审理且该期限没有恢复的情形下,未经上诉审程序审查的初审法院裁决才可以直接向第二上诉审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上诉审程序分为两个阶段。一旦提交上诉申请,案件即交由第二上诉审法院的一名法官审查。该名法官有权确定依该申请启动第二上诉审审查是否存在合理理由。如果理由成立,则案件在第二上诉审法院开庭期移送审理;如果理由不成立,则法官将作出拒绝移送第二上诉审审理的裁决。
只有在第二上诉审法院认为原裁定或判决实质违反实体法或程序法规则并对案件结果造成影响时,才可以撤销或变更原审法院裁定或判决。
第二上诉审裁决作出即生效,并且有一次向第二上诉审法院再次提起上诉的权利(向第二上诉审法院中具备更高审理层级的审判庭)。因此严格来说,在普通法院系统内的第二上诉审程序有两个层级。
最后,针对特定法院的行为可以向上诉审监督法院提起上诉,即向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主席团提起(应在3个月生效期内)。
当上诉审监督法院认为下级法院作出的裁定或判决违反下列情形时,可以予以撤销或变更:
1
俄罗斯联邦宪法、国际法原则、俄罗斯联邦签订的国际协议保障的权利和自由;
2
不特定多数人的权利和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3
法院对于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不一致。
国家仲裁法院
“仲裁法院”的名称与仲裁庭无关,其源自于前苏联的传统。该传统即国有企业之间的纠纷由所谓的“国家仲裁法院”审理。苏联时期普遍存在这样的假设: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主义企业之间不会存在纠纷(因为所有企业最终只有一个所有人);任何已经产生的分歧可以由一个中间人,即“国家仲裁法院”解决。实际上,该机构是一个准司法性质的政府机构。
此后,仲裁法院发展成法院系统的独立分支,主要处理商事纠纷。
俄罗斯仲裁法院适用的程序规则是依照欧洲大陆普遍采纳的程序性法律的一般原则制定的。
按照传统习惯,相比讯问证人,听取专家意见、使用试听资料等证据形式,俄罗斯仲裁法院更偏爱书证。
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专门化法院也是俄罗斯仲裁法院系统的一部分。知识产权法院是处理知识产权的取得和效力,以及对知识产权领域内的管理性的和非管理性文件提出异议等纠纷的一审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针对上述类型案件作出的裁决立即生效,但可以向知识产权法院主席团提起上诉进行上诉审查。
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侵权上诉审案件由裁判委员会(panel of judges)进行审查,而不是由法院主席团审查。
仲裁法院有四个层级:
1. 初审法院
2. 第一上诉审法院
3. 第二上诉审法院
4. 再审监督法院
2014年8月6日以来,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成为仲裁法院体系内的监督上诉审法院。最高法院有权统一或指导下级仲裁法院的司法实践。
目前,一项待决法律草案中规定,仲裁法院体系将成为普通法院体系的一部分,受统一的《民事诉讼法典》规制。
初审法院
截至2015年12月,提起诉讼所需的国家规费(state fee )的上限为200 000卢布。俄罗斯仲裁法院的审理期限相对较短。诉讼程序依起诉状提交启动。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法院必须在收到起诉状之内三个月内作出审查。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复杂性或当事人人数众多而要求最长六个月的延期。实践中,这个期限可能更长,但一般案件都会在上述期限内予以审查。判决在最终审理后立即宣告。
初审法院的判决在宣告后一个月内可以提起上诉,否则判决作出后一个月即生效。提起上诉的理由可以是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事实上,上诉审是有限制的复审。
2
第一上诉审法院
向第一上诉审法院提起上诉的大部分案件会在一两个月内进行口头审理。案件审理前,所有案件当事人均可以向法庭提供关于上诉的书面答复。第一上诉审法院的判决在其产生法律效果的主体部分宣判后立即生效。
3
第二上诉审法院
一审判决经第一上诉审法院审查后,可以在上诉审判决或裁定作出后两个月生效期内向第二上诉审法院(第三层级法院)继续提起上诉。第二上诉审法院不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或对证据重新评估,仅处理法律问题。作为第二上诉审审理的结果,原审裁判可能会被维持、撤销或变更,或者案件会被发回作出原裁判的法院重新审理。
第二上诉审必须在两个月内提起,并于提起之日起两个月内受理。
尽管第二上诉审法院有权指令中止执行,但一般而言,提起第二上诉审并不中止第一上诉审判决的执行。
败诉方可以在两个月内就第二上诉审法院或有关下级法院作出的裁判向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的第二上诉审审查分为两个阶段。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的一名法官首先在两到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审查由最高法院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开庭审理提起第二上诉审的案件是否存在正当理由。如果案件移送合议庭,法院将在两个月内对移送第二上诉审审理的裁决进行审查。对拒绝移送第二上诉审审理的决定不服,可以向最高法院主席或副主席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立,则案件移送最高法院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开庭进行第二上诉审审理。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作出的裁决不服,可以在三个月生效期内向监督审法院提起(再审)上诉。
4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的再审程序同样分为两个阶段。在实际审理再审案件的是非曲直之前,最高法院的一名法官在两到三个月的时内决定,是否有正当理由由最高法院主席团对已经过第二上诉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开庭审理。如果案件移送主席团,法院将在两个月内对移送的上诉至监督程序审理的裁决进行考量。对拒绝移送监督上诉审审查的决定不服,可以向最高法院主席或副主席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立,则案件移送最高法院主席团开庭进行监督上诉审审理。
最高法院主席团在监督上诉审程序中作出的裁决不得进一步上诉。
5
程序问题
在俄罗斯,法人如果涉及仲裁法院案件,可以由该法人的常驻律师代表其参加诉讼,也可以雇佣外国或当地律所。
作为出庭的合法代理人需要具备特定的正式手续。《仲裁程序法典》(CAP)规定,法人可以由其董事长或者其他人依据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必须由公司董事长或者由法律或组成文件正式授权的其他人员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如果有公司印章)。
除此之外,享有代理权限的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书明确写明的诉讼行为范围内进行特定的程序性诉讼行为。
这些诉讼行为包括:在起诉状、答辩状上签字,提起上诉,申请变更诉讼标的或诉讼理由,申请采取临时措施,承认或撤销诉讼请求,将案件移送仲裁,订立和解协议或就事实情况达成协议,转委托,在基于新发现的事实提起再审的申请书上签字,对法院行为提出异议,领取所判款项和其他财产。
仲裁法院关于是否准许一方当事人启动诉讼程序的第一次裁判才需邮寄送达(以此开始计算案件首次审理的时间)。更多相关信息都存储在仲裁法院案件信息数据库中。据此,当事人可以自行获取关于未决诉讼的进一步信息。
提起诉讼或提出书面意见可以提交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纸质材料,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在 MyArbitr.ru网站上完成。
6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主要基于书证解决争议的快审程序。其旨在减少诉讼成本和法官的积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系列纠纷由法律规定。这些案件的类型多样,既包括小额诉讼也包括不存在争议部分的诉讼。公司纠纷、集体诉讼和破产纠纷可以通过简易程序处理。
简易程序的特点包括:
1
没有预审或主审审理,案件只通过审查书面意见和书证解决;
2
查询案件档案以及提交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件均通过电子方式进行。当事人在收到启动简易程序的裁决的同时会得到一个单独的访问码;
3
法院确立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据的固定期限。法院不会考虑或答复超过这个期限的所有提交行为,除非一方当事人能够证明因不受其控制的原因导致超期提交;
4
不保留法庭记录;
5
诉讼不能延期。
7
对外国被告的属人管辖权
下列情形俄罗斯仲裁法院对外国被告具有管辖权:
1. 被告人或者他/她的财产在俄罗斯联邦境内;
2. 外国当事人的管理主体、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在俄罗斯联邦境内;
3. 合同纠纷中,关于合同的履行应当或实际已经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发生;
4. 财产侵权请求权因侵害行为或其他情况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发生,或因俄罗斯联邦境内发生的侵害而发生;
5.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产生的不当得利纠纷;
6. 提起保护商业信誉诉讼的原告的住所地在俄罗斯联邦境内;
7. 纠纷因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发行的有价证券的流通有关而产生;
8. 确立法律事实的案件申请人指出该事实发生在俄罗斯联邦境内;
9.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国际互联网上进行名称或其他资产国家注册,以及与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国际互联网提供服务等有关的纠纷。
10. 争议的法律关系与俄罗斯联邦密切相关的其他案件。
此外,如果涉及外国当事人的纠纷属于俄罗斯法院专属管辖的范围之内,俄罗斯仲裁法院同样享有管辖权,即:
1. 与国有财产相关的纠纷,包括国有财产私有化和因公共需要征收私有财产纠纷;
2. 与俄罗斯联邦境内不动产所有权和其他登记权利相关的纠纷;
3.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注册专利、商标、外观或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其他智力活动成果权利注册相关的纠纷;
4. 与法人或个体经营者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设立、清算或注册有关的纠纷;
5. 破产诉讼中的债务人为俄罗斯人;
6. 与俄罗斯法人相关的公司诉讼;
7. 因行政法律关系和其他公共法律关系而与俄罗斯或俄罗斯国家机构发生的纠纷。
另外,如果涉外案件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俄罗斯法院审理,则俄罗斯仲裁法院也对该案的外国被告享有管辖权,前提是协议不能违反外国法院的专属管辖规定。
编辑 | 范栩含